解析:
在婚前房产上进行加名的行为,通常情况下均为合法有效。经过加名人之手后,该房地产项下的所有物权归属将有可能发生变动,一般的认定方式是将其视作已婚夫妇之间对于该房地产的共同共有人或按照各自份例所构成的共有者。
然而,关于实际的权利分配比例以及本源性质问题,可能会因加名人在办理手续之时与相关方面达成的约定、以及他们在投资过程中所付出的实际金额等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