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这种处理方式并不恰当。若双方已依法进行了结婚注册程序,然而在婚后未能实际生活在一起,或是在婚前因支付彩礼而导致付款方陷入经济困境的情形下,离婚之时男方有权请求女方退还彩礼资产。
然而,倘若并不符合上述任一情形条件,男方的诉求恐怕无法得到法院的积极回应。持续拖延该问题不予处理,必将为彼此的生活乃至未来带来诸多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