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起诉离婚期间,若一方存在故意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抑或伪造债务以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此等行为可被认定为转移财产。在此,这一情形的时间节点并无固定的期限标准加以界定,关键之处在于行为的性质及其背后的意图。一般而言,于起诉离婚的前后时段,若一方骤然进行数额巨大且不合理的财产处置行为,便极有可能被视作转移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