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情形下,土地使用权的分割需考量诸多因素。若土地使用权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取,并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会进行平均分割。
然而,倘若该土地为一方婚前取得,又或者是因继承、赠与等法定事由而单独取得,一般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不作分割。
此外,土地的性质、用途以及取得方式等同样需要纳入考虑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