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当事人自行提起离婚诉讼,首要任务是精心准备起诉状,在起诉状中明确表述离婚的诉求、理由以及与之相关的事实情况。接着,着手收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已然破裂、财产状况以及子女抚养等多方面情况的证据材料。之后,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与证据材料,并缴纳诉讼费用。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将会安排开庭进行审理。倘若夫妻间感情确已破裂,并且经调解后仍无改善,法院便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