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夫妻长期处于互不联系的状态,极有可能在多个维度对夫妻关系造成影响。举例而言,夫妻之间的感情或许会逐步变得疏远,进而对家庭的稳定与和谐产生不良影响。从法律的视角来看,倘若由于长期不联系而致使夫妻感情破裂,那么其中一方有可能提出离婚的诉求。在夫妻双方互不联系的期间,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其对家庭应尽的义务,例如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共同承担家庭债务等,另一方则能够借助法律途径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