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多岁的男子强奸 8 岁小女孩属于奸淫幼女的严重犯罪行为。一般来说,奸淫幼女情节一般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但如果存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加重情形,如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则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于强奸 8 岁幼女这种情况,如果没有其他加重情节,通常量刑起点可能在四年以上。但具体的判决结果要综合案件的各种因素,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定。这种犯罪行为性质极其恶劣,对幼女的身心健康会造成极其严重的伤害,必须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