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分居两年之证据并无明确的数量限定,其关键在于证据的质量与证明效力。常见且有效的证据涵盖:租房合同、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双方订立的书面分居协议、证人提供的证言、双方往来且能够证明分居事实的信件或者电子邮件等。只要此类证据能够彼此相互印证,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足以对分居事实予以证明,便有可能被法院所采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