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前,若一方私自支取大量存款,并且不能对款项的合理用途或者去向作出说明的话,那么该行为有可能被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将处于不利境地。通常而言,对此并没有明确的固定时长方面的规定,不过,倘若支取行为发生于临近提起离婚诉讼之时,并且明显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公平分割产生了影响,那么极有可能被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