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啊,政府得根据大家都关心的公共利益来划定征收范围,然后挨家挨户地去调查和记录到底哪些房子在范围内。接着,他们就要起草一份征收补偿方案出来,并且把这个方案公之于众,让大家都能看到,听听大家的想法。
然后,他们还会做个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看看这么搞是不是合法、合理、行得通。做完这些工作后,他们就可以做出房屋征收决定了,并且还要把这个决定公开告诉大家。接下来就是给那些被征收的房子估价,算出应该给多少钱作为补偿。
最后,他们就会跟被征收的人谈好条件,签个补偿协议。如果双方谈不拢的话,那就只能按照法律规定来做出补偿决定,然后按照程序继续推进征收工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