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家里的那位偷偷把我们俩的东西卖给了别人,这时候,这种交易一般来说其实是没效的但是如果人家买家是诚心实意不知情的样子,那这种买卖就还有效。不过如果那个买家也是知道这是我们夫妻两个共有的,而且另一半并没有权利自己做主去处理这些东西的话,那么这种买卖还是会被认定为无效的。当然要推断这个买卖到底有没有用,我们还得看这个交易的价格合不合适,以及那个买家是不是真的不知道我们家的财产是共有的等等各种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