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上诉不加刑这个原则其实也是有条件的比如说当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是自诉人提出上诉的话,就不受这个原则的限制了。再者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那就得补充起诉或者改变起诉内容这样子的话,被告可能会面临更重的惩罚。还有就是,如果原来的判决结果已经很明确,证据也足够充分,但是判的刑罚太轻了,或者应该判附加刑却没判的,这时候不能直接加重刑罚或者判附加刑,必须走法律程序,经过审判监督程序才能重新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上诉不加刑及其限制】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