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讲真的恶意透支的罪名,其实就是说你透支了好几万块的钱,又没还上,而且银行已经给你打过两次电话催你还钱了,可是你还是拖着不还,这就叫做“恶意透支”。这个罪名可不是闹着玩儿的,所以你得小心点儿。什么叫恶意透支?就是你拿着信用卡,明明知道自己没有那么多钱去花,却还要超额消费,甚至还故意拖着不还,银行打电话催你,你也不理不睬。不过判定你是否属于恶意透支,银行可是要根据你的信用记录、还钱能力和你是不是愿意还等等东西来综合判断的。所以说,大家还是别随便搞这个。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九条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但是,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二次以上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