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强制执行通常是在以下这些情况下宣告结束:首先就是申请人自己撤销了投诉请求;其次是根据那个用来开始执行的法律文件被人家撤回拉;或者当被判执行的人死掉了,但是没有任何遗产可以拿来还债,也找不到谁来替他还钱的话,那就得结束执行了;还有就是那些追讨赡养费、抚养费、教育费的人死掉的话,也是要结束执行的;再者,如果被判执行的人因为生活太艰难,实在没钱还债,连收入都没有,而且还失去了工作能力的话,那也得结束执行;最后如果法院觉得应该结束执行了,那就只能这样。不过别担心,如果在结束执行之后,发现被执行人其实还是有点财产可以执行的话,那就可以再次提出申请,让执行重新开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