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审理时间通常为3至6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
法院有权在受理案件后立即安排庭审并宣布判决,但也可能延迟至审定期限临近时才开庭。
虽然诉讼法设定了时间限制,但无法指定每个阶段的具体开庭时间。
一般情况下,只进行一次开庭审理。
若需再次开庭,需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审批,并转入普通程序处理。
2. 关于审限,简易程序审理时间最长为三个月,普通程序为六个月,但可经院长批准延长六个月。
法院在此期间可进行独立质证活动,财产评估、鉴定等不计入审限。
对财产问题有重大争议的,法院可先裁判离婚事项,另行审理财产分割。
被告未到庭的,可缺席审理和判决。
被告下落不明的,通过公告方式完成送达,相关流程不计入审限。
判决未解除婚姻关系的,原告半年内不得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特殊情况除外)。
女方在怀孕、分娩及哺乳期期间,男方不能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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