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分公司欠下的钱最后都是要让总公司来还的。因为分公司其实就是个小跟班,没有独立的法人身份,所以他们做错了事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都是要落在总公司身上哒。那么这个时候总公司就得用自己所有的家当去给分公司还债。也就是说要是分公司又没钱还债了,人家债权人可是有权利直接找上总公司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