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分居期间要是欠了钱,得先看看这个钱到底算不算夫妻俩都应该还的那部分。比如说,这笔钱是用在家里日常开销上,或者说是跟两个人一起做生意,那大家通常都会觉得这算是夫妻俩的共同责任,应该两人一起来还。但是,如果这钱是其中一个人自己拿出去花了,而且他又没法提供证据来证明这笔钱是用来给夫妻俩一起过日子,或者说,是两个人都同意用这笔钱去做生意的,那么这笔钱就只能算作借的那个个人的责任,也只有借钱的这个人才有义务去还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