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取消了继承资格的孩子们,其实不用去掺和那些和继承有关的官司。既然你们都已经被法律给取消了继承权那在法律层面上就已经不具有得到财产或者去管财产的权力跟责任。但是如果你们觉得这个取消继承权的决定有点问题,比如觉得它不合法或者搞错了什么,那么你们还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然后也就能参与到这些相关的官司中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