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实际上父母通常是无法随便把女儿的继承权扔掉的。就按照法律规定来讲孩子们可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同等的权益。不过要是女儿干了什么?比如故意害死了爸爸妈妈、为了争家产狠心弄死其他兄弟姐妹、狠心不管被继承人、或者严重虐待他们等等,那这时候做父母的就有权用遗嘱的方式取消她的继承权利。所以说,除了这种特殊情况之外,别的时候取消继承可都是不符合法规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