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抚养费用额的制定是一项需要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的复杂工作。通常情况下,法院在作出决议时会对子女紧密相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所能承担的经济压力以及当地社会的实际生活水平进行全面评估和权衡。若父母一方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抚养费用的支付标准便可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进行计算。然而,当父母需承担两名或更多子女的抚养责任时,抚养费用的比例则应适度上调,但一般来说,最高不能超过其月总收入的50%。对于无固定收入的父母而言,抚养费用的数额则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为参考,依照上述比例进行合理估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