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之后,子女的抚养费用通常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当事人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经济状况来进行裁量。如果存在稳定的收入来源的话,抚养费的金额就可以按照个人每月总收入的约20%至30%来支付。而如果同时承担两名或以上子女抚养义务的话,比例则可适度调整,然而一般来说最高不能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当面临无稳定收入来源的情况时,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便可以参考当年所得总收入或同一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进行制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