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的实质是a)违背公序良俗、法律法规及社会伦理的,非法将他人委托或寄托于你进行管理的财物、遗忘物或掩埋物据为已有;b)实施该行为时,所涉财物价值巨大且行为人长期拒不归还;c)主观上,犯罪者必须有明确的剥夺他人财产之意图。对于侵占罪,它的犯罪主体是普通公民,只要他们年满16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就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嫌疑人。然而,在中国的刑法体系中,已满14岁但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仅需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特定类型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而侵占罪并不包含在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