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拘留期内,亲属通常无法与当事人见面。这是因为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后,在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针对现行犯罪行为者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者的暂时性、强制性的剥夺人身自由措施。这种措施的实施主要目的在于保障侦查工作的顺畅进行,以防止出现串供、销毁证据等有损于司法公正的行为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