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猥亵罪行的物证范畴,可能涵盖诸如残留有被告人指纹、体液、毛发等生物特性物质的物品,诸如受害人之衣物;亦或是能够直接证明犯罪行为确曾发生之现场物品,例如由监控录像设备固化的影像资料;乃至可能为犯罪行为过程中所遗留的工具及其他相关物件。总而言之,任何能够以直接或者间接方式证实被告人实施了猥亵行为的物品皆可被视为有力的物证来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