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当事人在他人提出诉求之前自觉地返还已经占有的财产,那么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侵占罪。侵占罪之成立与否,核心要素乃是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据某物的意图,以及其是否通过违反法律规定,将属于他人且被交付给自身保管的财物、遗失物或掩埋物非法据为已有,且涉案财物价值达到一定程度,同时拒绝偿还该笔款项。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能够按时归还原主,便可证明其并无拒绝归还的主观企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