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受损者,在一般的情况下,他们可以选择在刑事诉讼程序彻底完结之后,行使民事诉讼的权利。这主要是由于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当中,司法机关将针对被告方的犯罪行为以及与之相关联的财务状况进行深入的调查与审理,并对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等到刑事诉讼程序告一段落,对于那些尚未获得充分补偿的受害者而言,他们有权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被告方就剩余的赔偿金额作出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