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之人所受到的拘留期限通常不会超过37天。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若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判断为有必要实施逮捕措施,则应在拘留之后的三日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与批准。然而在特定的紧急状况下,提交审查和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1至4个工作日不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如若罪犯属于流窜作案者、屡次犯罪者或者团伙罪犯等重大嫌疑人,那么提交审查和批准的时间最长可延长至30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