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受贿金额高达140万元之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依照刑法规定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附加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的处罚。在审慎裁决此类案件时,我们会全面考量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存在立功表现以及是否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等多方面因素。若犯罪嫌疑人能主动投案自首、提供重要线索协助破案或有其他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那么其最终所面临的刑罚也将相应减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