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制度中,审理诽谤案件时,通常要求原告自诉人必须向法院提出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同时需向法庭提交初步确凿的证据,以证实其确实遭受到了被告方的诽谤行为,且该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了自身的名誉受损。在此过程中,法庭将严格审查所有与此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自诉人所提交的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等,以确保这些文件均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及实质性要求。若经审查后发现上述文件均符合法定要求,则法庭将会予以正式立案受理;反之,若发现其中任何一项文件未能满足法定要求,法庭将会通知自诉人进行必要的补充完善,或者直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