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已被判处两年刑期者,一般而言无法再次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实际上,取保候审乃是在刑事诉讼实践过程之中,针对涉案嫌犯或被告实施的一种强制性约束措施,这种制度仅适用于尚未宣布判刑之时。若已经被宣告处以两年刑期,便意味着此案件已经进入了裁判程序并产生了确切的裁决结果,因此已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