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来说,在一般状况下,申请人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的法定期限为两年;然而,当出现法律规定的中断或中止事由时,即便已经超过两年,仍可提交申请。比如,当期限内,因为当事人一方主动提出履行义务或者表示愿意履行责任时,便会导致时效的中断,自此开始,申请执行的期限将被重新计时。同样地,若因突发事件如无法预测的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到申请者的权益主张,本应有效的时效将被暂时中止。然而,自阻碍因素消退之日起,申请执行的期限将会自动恢复至正常状态并继续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