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驾驶车辆进行并线操作自身未必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行。
然而,假如在此期间发生了追逐竞争的情形,情节极其严重;又或驾驶员处于饮酒过量状态之下驾车上路,或是在从事校车业务或是乘客运输的过程中严重超出额定乘坐人数或严重超出既定速度范围行驶等等法律所规定的明文行为,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行。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要是按照正常的交通规则进行并线操作,都不会被视为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