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涉及交通事故的刑事案件时,主要有两种可能性会导致机构选择不对涉案被告提起诉讼:
首先就是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十分有限以及根据刑法明确规定无需承担刑罚责任或可以依法获得酌情豁免处罚的行为。
其次,若被告人能认罪悔罪并积极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同时得到了受害人的书面谅解书,并且对自身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和惩罚的,这类情形也有可能不会被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案件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