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那些在参与集资欺诈行为中,身为特定公司员工的人士来说,他们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从特定层面上来看是需要依据实际情况来加以推断和确定的。示例说来,倘若这些同仁在明了自己所在公司正在从事非法集资诈骗活动这一事实前提下,仍然选择积极地投身于此种行为之中,并且在此过程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那么他们很有可能会被视为共同犯罪者,并因此而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若这些员工对相关情况毫不知情,或者在整个事件中仅仅起到微不足道的作用,那么他们可能会获得减轻甚至豁免刑事责任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