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一般情况下,强行夺取不动产物权往往可以归类到抢劫罪的范畴之内。这种犯罪的定义是意图非法获得财产权益,对财产的实际所有者或者财产的有效管理者实施现场暴力、威胁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行夺取公共或者私人财产的行为。尽管无法直接抢走建筑物或者土地,但如若借助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反社会手段,强制性地迫使财产所有者向犯罪分子提交物权凭证或者协助进行财产权的变更手续等等,进而达成非法控制和占有该项不动产物权的目的,那么就完全有理由被视为抢劫罪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