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众多人员参与的寻衅滋事罪案件的立案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实施了屡次性的、任意的击打他人的暴力行为,或采取追逐、拦截甚至是辱骂和恐吓他人的方式来侵犯他人权利;
其次,侵占公用财产或私有财产,实行强行索取、强行占有或者任意摧毁和占用他人财产等行为,且这些行为已经对社会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再者,如果这些行为导致他人出现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等极其严重的后果;
最后,如果这些行为已经给别人的日常工作、生活以及生产和经营等活动带来了极其严重的困扰和限制。在处理此类多名被告人的共同犯罪案件时,需要全面考量所有涉案人员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实际作用及其情节的恶劣程度等众多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