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经济侦查过程中所实施的拘留行为往往归类为刑事拘留。当经济侦查部门处理涉及经济犯罪事件时采用拘留手段,主要目的在于深入开展案情调查工作并限制犯罪嫌犯的人身自由权利。在刑事司法体系中,刑事拘留则被视为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等公权力机构,在侦办案件过程中,面对法定紧急状况下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所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