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侵犯占有罪案件中关于财产损失的评判过程,常常是需要全面地衡量被非法占据财产的价值、对受害者造出的确切损害程度以及实施非法占据行为的类型与情节这些关键性因素的综合影响。总体来说,凡是当事人以不合法的手段把别人托付给他保管的财物据为己有,且此种行为累计次数较多,且当事人拒绝归还的,都可以被视为构成了典型的侵犯占有罪。在财产损失具体数量的精准判定方面,则需要依据财物的市场价值、折旧损耗等多种反映物品真实价值的因素进行科学的计算分析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