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袭警罪行独立设置法律条款是非常必要且刻不容缓的。这类暴力侵害警察在履行法定职能时所应享有的合法、公正秩序及法规尊严的恶劣行为,严重破坏了警察作为国家重要公职人员所肩负的维护社会安定和谐以及公共财产安全的神圣职责。通过将袭警行为单独立法,它可以更加严厉地打击此类犯罪行为,产生更为显著的震慑效果。警察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的中流砥柱,他们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的权益理应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因此,单独设立袭警罪行,不仅能彰显出对警察这一特殊执法群体的特别关注和保护,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公众对于警察职业的敬重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