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特定情形之下,两人所组成的合伙关系可能会触及到侵占犯罪的红线。若某位合伙人借其职务之便,将原本应当归属合伙组织所有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同时又拒绝返还该笔财产的话,那么他/她就极有可能被判定犯有侵占罪。例如,假设其中一方私自挪用了合资企业的资金供个人使用,并拒绝偿还这些资金,那么这种情况便可能背负侵占罪的指控。
然而,究竟是否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需要根据实际行为及其相关证据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审查与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