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之后进行购房行为时,所购房产将被视为购买方的个人财产。待复婚之际,若无任何特别协议,则该房产仍然归属于购买方向。
然而,倘若在婚姻关系恢复以后,夫妻的双方对于该房产的所有权问题达成了新的共识,例如将其划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那么便应依照此项约定来明确房产的所有权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