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交通事故犯罪案件所涉及的保险赔偿问题中,其情况颇为错综复杂。大致上说,若犯罪责任人所控制之汽车已事先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性质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并且在满足相关保险合同规定条件之下,保险公司将会依照其责任限制额度进行相应赔偿。在这种情形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往往会率先在责任限制额度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超出该限制额度之外的赔偿缺口,则将由商业性质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按照当事人所负责任之比例予以弥补。
然而,若在事故发生时,肇事驾驶员存在诸如酒后驾车、未取得合法驾驶资格等违法行为,那么保险公司很有可能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提出的赔偿请求予以拒绝。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