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强奸犯罪的追究时效问题,具体应以法定最高刑为准进行衡量。倘若强奸行为所涉及的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那么其追究时效期限将设定为二十年。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有必要对该案进行追诉,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核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相关案件之后,犯罪嫌疑人若选择逃避侦查或审判,则将不再受到追究时效的控制。
同时,如被害人在追究时效期间提交控告,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没有予以立案,此种情况亦不构成追究时效方面的障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