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情节严重程度的判定,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第一,为三个或以上的对象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
第二,涉及到的支付结算金额高达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三,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为相关活动提供了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资金支持;
第四,违法所得达到一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五,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再次参与此类犯罪活动;
最后,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对社会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总的来说,对于情节严重程度的确立,需要全面综合地考虑各种相关因素。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