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追诉贪污罪的法律条款,其时效需依据可能判处的刑罚种类进行具体设定。倘若贪污金额达到一定额度或存在其它相对严重的情节特点,如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等较为轻微的刑罚,那么其上诉时效将被设定为五年;若贪污金额巨大且存在更为严重的情节,例如可能被判处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等严重处罚,那么其上诉时效将会延长至十年;而若涉及的贪污金额极为庞大或者出现了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如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等等极端处罚,那么其上诉时效则将进一步延长至十五年;若性质恶劣到涉嫌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程度,那么其上诉时效将被设定为二十年;倘若在经过二十年时间后仍被视为必要的追诉行为,则需要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并由相关部门进行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