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贪污罪与怠忽渎职罪两项罪名的竞合现象,一般的处理方式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更严重的犯罪类型来确定其刑事责任。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为了准确适用法律,还需对具体案情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分析,尤其要注重衡量各种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所诱发的不良影响以及被告方的主观故意等方面的因素。常见的状况往往是,若贪污罪之情节恶劣到相当严重的地步,则可能按照贪污罪予以量刑;反之,倘若怠忽渎职行为所引发的损害结果如此巨大并极为严重,亦有可能依据怠忽渎职罪来对被告人为期审判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