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对抢劫罪既遂进行界定时,我们往往以犯罪行为人为实现其非法目的而采取的行为是否已真正达到获取财物或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这一状况为准则。换言之,若犯罪行为人实施了抢劫的活动且确实成功地夺取了财务资源或对受害者导致了轻微伤势以上程度的肉体损害,那么我们便将此视为抢劫罪既遂。即便未能如愿取得财物,但只要该犯罪行为给受害者带来了轻微伤势以上程度的人身损害,仍应当认可其构成抢劫罪既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