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诉讼程序实施期间,若当事人具备特定条件,其是能够享受到取保候审的待遇的。例如,如果该当事人犯下的罪行情节相对轻微且有望被判以管束、监禁或者独自拟适用的附加刑罚等较轻刑法惩罚时;或该当事人身染重疾以致生活无法自理,身处孕期或正值哺乳期的女性亲属等特殊人群,若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威胁的时候,这类人员可有望获得取保候审。
然而,最终究竟是否能得到取保候审的批准,则需要法院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进行充分权衡考量后才能做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