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刑事追究时效起点问题,需依据不同场景进行区分处理。通常情况下,追究时效自犯罪行为发生当日起开始计算;若犯罪行为具有持续或者连贯性质,则应自犯罪行为完结之日始计算。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对于各个共犯的罪行追诉时效应当单独计算,具体的追诉时效应根据他们各自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来确定。例如,若犯罪行为呈现出持续或连贯状态,如非法拘禁他人等,那么追究时效就应该自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