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7-27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77人
专家导读 追诉时效的计算起点应视具体情况而定:犯罪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则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持续或接续,则从终止之日起计算;追诉期间内再犯,前罪的追诉期限从新罪之日起计算。
追诉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一、追诉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关于追诉时效的计算起点问题,这应当依据具体情境进行详尽分析:

首先,若受追诉者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那么其追诉期限便应自犯罪实施之日起计算;

其次,倘若犯罪行为具有持续或者接续状态的话,那么应当从犯罪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追诉期限;

最后,在追诉期间内再度触犯法律的情形下,前罪的追诉期限应当自犯下新罪的那一日重新开始进行计算。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追诉期限与共犯怎么判

对于共同犯罪,其定罪和判刑将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案件的后果以及各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来决定。具体来说,那些组织或领导犯罪团伙进行违法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发挥了主要作用的犯罪者被视为主犯

此外,如果有超过三名以上的社会成员为了共同实施非法行为而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犯罪组织,那么就可以称之为犯罪团伙。对于那些组织、领导这种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依照该集团所从事所有非法活动的总和来进行惩罚。至于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其他主犯,他们应该接受的惩罚则是基于他们参与或组织、指挥过的所有非法活动。在这些案件中,那些在共同犯罪中仅起到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者被称为从犯。对于这些从犯,法律规定应该给予他们较轻的惩罚、减轻他们的刑罚甚至完全免除他们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关于追诉时效的计算起始时间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分析:若犯罪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那么其追诉时效应当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开始计算;如果犯罪行为是持续或者连续的,那么其追诉时效应当自犯罪行为结束之日开始计算;在追诉期间内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对于前一次犯罪的追诉期限,应当自新的犯罪行为发生之日重新计算。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6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2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追诉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1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7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8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0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3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5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5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4****24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5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6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0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5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2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1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7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哺乳假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哺乳假都是从孩子出生以后开始计算的,女职工在产假到期以后肯定就得恢复上班状态,但正常情况下产假期满后还需要哺乳孩子,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每天必须要给予孕妇一个小时的哺乳假,一般可以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一个小时上班。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刑期一般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1、拘役的刑期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2、有期徒刑的刑期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3、死缓的刑期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2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罪犯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1、拘役的刑期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2、有期徒刑的刑期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3、死缓的刑期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拘传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拘传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刑诉法》修正案第一百一十七条:“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根据刑事诉讼法、最高院《解释》、最高检《规则》以及公安部《规定》的有关规定,拘传程序: 1、案件的经办人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院长批准,签发拘传证(称为拘传票)。 2、拘传应当在被拘传人所在的市、县内的地点进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工作单位所在的市、县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在本辖区以外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通知当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当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应当予以协助。 3、执行拘传的公安司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按指印。对于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其到案。 4、被拘传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然后应当立即进行讯问,讯问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被拘传人拒绝填写的,公安司法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E.讯问结束后,如果被拘传人符合其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的条件,应当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如果不需要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将其放回,恢复其人身自由。 5、一次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关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办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多次拘传,但是对于两次拘传之间的时间间隔问题,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我们认为,为了防止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羁押被拘传人,保证被拘传人有一定的正常的生活和休息时间,两次拘传之间的时间应以不少于12小时为宜。 6、需要对被拘传人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拘传期间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拘传时限届满仍不能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未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该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律师回复]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借款合同(借条)中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根据合同法第206条的规定,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偿还,在作出催告之前,出借人根本无法知道借款人是否会在其确定的合理期限内还款,也就不可能知道其权利会否遭到侵害因此,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确定的合理还款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故李某要求赵某在底偿还借款,赵某未偿还借款的诉讼时效从1月开始起算,至7月时,并未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赵某的抗辩不能成立当然,需要注意的是,《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根据该规定,若存在出借人在确定的合理期限届满后,又向借款人主张还款的,或者借款人同意还款等情形的,从出借人主张还款或者借款人同意还款时开始从新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但约定了2年担保期限怎么处理借款合同或借条里最好能够约定还款期限,这样才能够保证对方及时还款如受到你在借款合同中不当的对待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具体的可以咨询相关的律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合同追认有效期从什么时候开始
合同追认的有效期是从法定代理人收到合同相对人的催告通知书之后开始计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果法定代理人收到通知书以后的30天之内没有做出任何表示,视为拒绝追认,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话,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2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合同追认有效期从什么时候开始?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合同追认有效期从什么时候开始,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房屋产权年限从啥时候开始开始算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们通常所说的房屋产权期限实际上是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期限,根据土地性质不同,一般有40年、50年以及70年,其起算时间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之日起开始计算的。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的所有权,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为永久性权利,无时效的限制。而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就要及时去办理续期,办续期的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 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82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 > 追诉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